
我想我们都应该承认,“受害者有罪论”这个词的出现象征着互联网网民群体在思想维度上的新一次跃进。但这种简单的跃进是远远不够的,还是在拿极端与极端做对比,人们还是局限于传统的二元论。
人们提出这个词本质上只是一次“因为你是错的,所以我是对的”的诡辩。因为他是“受害者,所以他完全无罪” “因为他是施暴者,因此全是他的责任。”如果只是如此将“有罪”和“无罪”的帽子按照所谓的逻辑扣在双方头上,那么51%的过错就是有罪,49%就是无罪。可是,受害者有罪,受害者无罪,这从来,也根本不可能成为辨别罪恶的说词。
受害者有罪论并不是错误的,当罪恶之徒是无法约束、无法教育的时候,我们能减少悲剧发生的办法就只有教育受害者。而那些拿受害者有罪论这个名词去抨击别人言论的人,很多时候反而间接导致了更多悲剧的发生。我们必须意识到,人的意识是善恶的有机统一。而正因如此,我们的判断就更不应该是非黑即白的,而是应该辩证的展开。不是你有罪,所以他无罪,同时也不是都有罪或是都无罪。二元论是无意义的,四元论更是如此。任何一个事件发生,双方都有一定责任,只是大小不同,有时可以忽略不计罢了。
“受害者有罪论”的出现将模糊了辩题的真像隐藏在了“有罪”和“无罪”的字眼背后。他们正义凛然的说词不过是毫无营养的情绪化输出。而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青少年们很容易被这些情绪性的说词裹挟着,在政治正确的狂欢中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丧失是非对错的判断力,他们的思想和言论将很快被控制,成为获利者们用来占领意识形态高地的工具,成为失去思想的傀儡。
我们应该跳脱这种思想框架,辩证的看待问题。人们在对受害者是否有罪的争辩中已经不自觉的选择并倒向了一个极端。可是如果只是这样忽视辩证的,非黑即白的去判断,那有罪和无罪就成为了旁观者手中审判所谓“罪恶者”的武器。而“受害者有罪论”也便沦为了既得利益者抨击对手的工具。
当对受害者的提醒被说成是“受害者有罪论”,当减少悲剧的方法变成了所谓对“受害者的审判”。当人们拿着“受害者有罪论”对善意者肆意攻击。当“受害者”成为政治正确者的权力来源。那些支持“受害者有罪论”的人无可救药,而那群盲目反对的也未尝不是。这个世界上总是不乏有这等自傲之众,他们自以为有着超脱世俗的思想境界。拿着“受害者有罪论”,背靠着政治正确,站在所谓“正义”的道德高地,对那群他眼中的世俗者们肆意的攻击和嘲笑。此时,这场闹剧的讽刺性来到了顶峰。而回头望去,受害者们依旧在角落里独自抽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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